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、严肃工作
时间:2021-01-18
来源:嘉荫检察院
录入:臧扬
审核:高景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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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、工作作风建设,严肃工作纪律,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质量,树立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和立检为公的良好形象,全面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,结合党组负主体责任,纪检监察负监督责任的新要求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约束的对象为全体干警。
第二条 全体干警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,确保政令畅通。对院里布置的事关全局性的具体事项,应当按要求及时办好。不服从领导的安排(如统一行动、处理突发性事件、本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),一人两次以上(含两次)不服从领导安排,由分管政工的领导、纪检监察进行戒免谈话,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。
第三条 全院干警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离职守。如有违反者,按照《嘉荫县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暂行规定》处理。
第四条 干警因事、因病不能上班,必须请假。请假相关事宜按照《嘉荫县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》执行。如有违反者,按照《嘉荫县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暂行规定》处理。
第五条 干警按照国家规定请、休假。请、休假须本人亲自填写书面请、休假条(特殊情况除外),其他方式(电话、口信等)无效。分管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应坚持原则,不得隐瞒和包庇,违者追究分管领导、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第六条 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严禁在上班期间打扑克、上网玩游戏、聊天、炒股、阅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等。
第七条 政治学习、集体会议、院里组织的其他活动,全院干警务必按时参加,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。
第八条 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和会场纪律。凡要求着装参加的会议和活动,严格按照要求着装。严肃会场纪律,开会时,全体干警的手机应处于静音或关机状态,并不得进行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活动。
第九条 严肃节假日值班纪律。节假日值班迟到、早退、旷工按正常上班的相关规定处理,由值班干警做好登记,纪检监察部门备案。
第十条 严格执行最高检十五个严禁、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及全市检察机关从严治检“十条禁令”,违者按照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第十一条 全体干警应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及相关规定。一个年度内因违法违纪违规(包括违反各级组织禁令),受到院党组以上组织通报,党、政纪处分的,或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,取消该部门及分管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及本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、政工、办公室实施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由院党组另行研究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第一条 本规定约束的对象为全体干警。
第二条 全体干警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,确保政令畅通。对院里布置的事关全局性的具体事项,应当按要求及时办好。不服从领导的安排(如统一行动、处理突发性事件、本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),一人两次以上(含两次)不服从领导安排,由分管政工的领导、纪检监察进行戒免谈话,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。
第三条 全院干警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离职守。如有违反者,按照《嘉荫县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暂行规定》处理。
第四条 干警因事、因病不能上班,必须请假。请假相关事宜按照《嘉荫县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》执行。如有违反者,按照《嘉荫县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暂行规定》处理。
第五条 干警按照国家规定请、休假。请、休假须本人亲自填写书面请、休假条(特殊情况除外),其他方式(电话、口信等)无效。分管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应坚持原则,不得隐瞒和包庇,违者追究分管领导、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第六条 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严禁在上班期间打扑克、上网玩游戏、聊天、炒股、阅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等。
第七条 政治学习、集体会议、院里组织的其他活动,全院干警务必按时参加,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。
第八条 严格执行着装规定和会场纪律。凡要求着装参加的会议和活动,严格按照要求着装。严肃会场纪律,开会时,全体干警的手机应处于静音或关机状态,并不得进行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活动。
第九条 严肃节假日值班纪律。节假日值班迟到、早退、旷工按正常上班的相关规定处理,由值班干警做好登记,纪检监察部门备案。
第十条 严格执行最高检十五个严禁、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及全市检察机关从严治检“十条禁令”,违者按照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第十一条 全体干警应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及相关规定。一个年度内因违法违纪违规(包括违反各级组织禁令),受到院党组以上组织通报,党、政纪处分的,或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,取消该部门及分管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及本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、政工、办公室实施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由院党组另行研究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