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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说法】这“卡”,不是想卖你就卖!小心吃不了兜着走!

时间:2021-08-19

来源:未知

录入:黑龙江省嘉荫县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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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想通过出借自己的手机卡、银行卡换零用钱,却不想此举违反了法律受到了刑罚。

  6月25日,经黑龙江省通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、韩某、高某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各处不等罚金。

 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,高某在菲律宾网络博彩公司充当客服时,公司主管让其办理银行卡用于支付资金、转账使用。高某明知办理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,却仍为了业绩找到了身在国内的同乡好友韩某,让其帮办银行卡、手机卡供自己公司使用,并承诺给予好处费。

  韩某的舅舅姚某经常与其抱怨缺钱花。于是,韩某便把这个“来钱道儿”告诉了姚某。二人合计商定马上办理手机卡、银行卡供高某使用,换点生活费。姚某已年过花甲,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说不清办U盾的用途。银行工作人员几番提醒姚某可能存在风险,并婉拒了姚某的业务申请。姚某辗转通河县、方正县两地多家银行,终于成功办理了银行卡和U盾设备。韩某与姚某把共同办理的两张电话卡、四套银行卡及U盾等设备按照高某提供的地址邮寄给了在菲律宾的高某。

  2020年4月,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查办了菲律宾马尼拉市内的赌博平台,抓获嫌疑人300余人,在梳理资金时发现并冻结韩某和姚某的四个账户。此时,韩某的银行流水已近800万元,姚某的银行流水已高达3600余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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