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荫县院2021年第三季度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
时间:2021-10-19
来源:嘉荫检察院
录入:臧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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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,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嘉荫县院2021年第三季度落实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:
“三个规定”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中央政法委印发的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
县院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“三个规定”作为持续推进从严治党、从严治检,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政治任务。第三季度,我院共填报7件,其中院领导填报3件,其他干警填报4件,方式为来电3件,来人2件,其他方式2件,本院干警无违反“三个规定”情形。
下一步,县院将持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,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,坚持填报制度,强化司法公正,维护司法公信力。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县院检察工作进行监督,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生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