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检察暖人心 司法救助解民忧
时间:2024-08-05
来源:嘉荫检察院
录入:颜世达
审核:张瑞雪
“太感谢了,真没想到,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,检察机关给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金。感谢党,感谢检察机关,我一定好好照顾孩子,这真是雪中送炭啊!”在嘉荫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,被救助人的外公刘某某激动地说。
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的“民生工程”,嘉荫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,扎实开展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”和“关注困难妇女,开展专项司法救助”专项活动,联合县妇联,积极行动,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,为困难妇女撑起充满希望的检察“保护伞”。
2024年7月31日,嘉荫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,邀请县妇联、住地代表、爱心老年公寓园长参加。发放仪式上,主持人介绍了申请人刘某某的基本情况。申请人刘某某(女,19周岁)患有先天性脑瘫,生活不能自理,2010年其母亲被人杀害,后由姥姥姥爷抚养,2017年姥姥因病去世后,一直与姥爷生活在爱心老年公寓,姥爷年迈多病,无固定收入,无工作能力,生活困难。县妇联依托《关于建立嘉荫县人民检察院、嘉荫县妇女联合会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,及时向我院移送司法救助线索,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,通过走访所在乡镇、村屯、爱心老年公寓、派出所、残联等地调查核实,认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受理条件,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为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,缓解了被救助人的家庭困难。
县妇联代表表示,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,积极寻找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线索,“巾帼红”携手“检察蓝”,守护“她权益”;住地代表驻村第一书记为嘉荫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印有“人民检察暖人心 司法救助解民忧”的锦旗表示感谢;爱心老年公寓园长表示,检察机关对申请人刘某某的帮助也带给她很多鼓舞,她也要将爱心传递给更多的人;被救助人的外公刘某某送来一封感谢信,感谢检察机关雪中送炭。
下一步,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司法救助“扶危济困,救急救难”的宗旨,注重发挥司法救助工作在修复受损社会关系、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的功能作用,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,加强权利救济,传递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关怀和温度。